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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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601904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190493A00_ATTCH1.tif0190493A00_ATTCH2.tif)
主旨: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6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641978311令副本辦理。
二、本案附表所列及該部歷次函釋與該部106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641978311號令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