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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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0602888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19898C號函辦理。
二、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所屬學校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得準用第三點至第六點(發放機關應辦理事項、退撫整合平臺及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辦理事項、領受人應注意事項、發放作業)及第九點(一次退休(職)金、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三節慰問金及年節照護金發放之資格查驗)規定。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專設幼兒園、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副本:本局人事室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