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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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1097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各機關於本(107)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應確實控留人力,俾利做好為民服務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70030290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