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8月23日南市社助字第1131179731號函辦理。
1. 申請對象:
- 一般助學: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 長期助學: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不含大專)
- 排除對象: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2. 助學金額:
一般助學:
- 國小:5,000元
- 國中:7,000元
- 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8,000元
長期助學(每季發放,最長至大學畢業):
- 國小:2,000-3,000元
- 國中:3,000-4,000元
- 高中(職):5,000元
3. 申請條件:
a) 必要文件:
-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並簽名,不完整者不受理)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該學期註冊章)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 申請學生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不可使用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
b) 可選文件(依實際情況提供):
-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
- 重大傷病卡
- 近期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的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c) 文件要求:
- 除可選文件外,其他文件必須齊全
- 文件不齊全者視為無效,但經通知後在期限內補齊者仍視為有效
- 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d) 特殊情況:
-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建議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
- 已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有需要仍可申請此助學金(需經評估)
e) 申請限制:
- 原則上一戶以一名為限
- 若符合申請資格的子女有4名(含)以上,可增加一名申請(需同信封郵寄)
- 最終助學名額由基金會審核決定
4. 申請時間:
- 第一學期:9月20日前(國小、國中、高中),9月30日前(大專)
- 第二學期:3月10日前(所有組別)
(以郵戳為憑)
5. 頒發方式:
- 時間:第一學期11月底前,第二學期5月中旬前
- 方式:主要以匯款方式,特殊情況可用票據
- 證件齊全通過審核者優先核發
6. 其他注意事項:
- 變故發生於6個月內可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
- 獲得急難濟助者仍可申請此助學金
- 其餘資訊,請參閱行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