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民小學 113 年度 9 至 12 月身心障礙學生臨僱特教
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特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甄選類別:身心障礙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
四、名額:錄取正取 2 名,備取 1 名。
五、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有特教助理員、教保服務人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考慮。
(二)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若113年1月1日後無法取得合格ICF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或展延者,依法不再續聘。(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五點之規定略以,進用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而未足額進用時,依本要點規定得進用臨時人員者,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本校係進用身心障礙者未足額之機關。)
六、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一) 第六條第1項第1款1目規定,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 第六條第1項第1款2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生活照顧、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等。
(三)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四) 執行業務過程需配合導師或特教教師完成執行紀錄,包含簽到表、照片、完成通報網助理員基本資料填寫及服務紀錄(所有資料於活動結束1週內完成,繳回特教組備查)。
七、任用期間:起聘日至113年12月31日,另外,因本案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表現優異經本校特教學生助理員工作項目及考核方式辦法考核初評及複評均為80分以上者,得予以續聘。
八、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特教學生助理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薪資,每小時以183元核實採計,每天服務時數依學生需求與導師合議後確認,且不超過8小時,並依實際核定經費與實際服務狀況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勞退及健保,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九、公告日期:即日起至至113年9月4日。簡章公告於
本校網站(http://www.sm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http://www.tn.edu.tw)。
十、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2年9月4日16:00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等親送本校輔導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700號,
電話:06-2223332轉131。聯絡人:教務處林柏宏主任。
十一、甄選事項:
(一)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
(二)錄取人數: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錄取,正取2名,備取1名。
(三)甄選地點:本校行政辦公室。
十二、錄取公布:113年9月5日下午4:00前,於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三、遴用:
(一)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四、注意事項:
(一)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特教學生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 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smes.tn.edu.tw/)最新消息。
(五)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良民證、符合職業安全相關法令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五、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