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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管理員 - 教務 | 2016-08-24 | 點閱數: 776

一、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並配合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旨揭比賽。
二、本比賽辦理方式、組別、各組徵件類別及應徵作品件數如下:
(一)辦理方式:
1、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五條規定,各區各類項錄取前6名(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參加全國決賽。
2、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12名(第一名2名、第二名4名、第三名6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二)比賽組別: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等3組。

(三)各組徵件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6類。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6類。
(四)應徵作品件數:
1、國小組:6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6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2、國中組:3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3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3、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4、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三、有關市賽及全國賽獲獎者、指導教師及行政人員敘獎,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十二條規定辦理。獎勵人員如未包含校長,請逕依權責自行核定發布敘獎;如包含校長者市賽請於105年11月10日前,全國賽請於106年1月10日前函報本局辦理。
四、旨揭比賽普通班北區及美術班(不分區)委請麻豆國中辦理,普通班南區委請立人國小辦理,訂於105年10月18日、19日辦理各類各組作品收件,選出普通班每區各類組前6名作品及美術班(不分區)各類組前12名作品代表本市參加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五、有關各類各組作品比賽相關事宜,請隨時注意本局資訊中心公告(http://www.tn.edu.tw或http://bulletin.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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