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
推動背景:因應教育環境變遷與政策革新,教師面臨多元挑戰。
主要目的:協助教師處理工作適應、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等議題,提升教學品質與心理健康。南市校網申請平台
服務對象:臺南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之專任及代理教師。
服務內容:提供專業諮詢、個別與團體諮商輔導、心理危機介入等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心理困擾。
運作機制:由教育局依業務性質與需求,委託學校、專業機構或教師組織辦理。
申請流程:教師可自行或經學校轉介提出申請,透過線上預約或填寫申請書,經受託單位媒合專業人員進行諮商。
服務方式:包括電話協談、個案討論、轉介及資訊提供等。
服務原則:遵守倫理規範與保密責任,教師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服務,並可隨時終止。
申請須知:每位教師每年可獲得6小時諮商鐘點費補助,若超過需自費。諮商時間應避免影響課務,並依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線上申請:教師可向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提出申請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