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行上班日(101 年 2 月 4 日)遇里長補選,里民身分為公教人員,准予以公假登記。 |
週五, 03 二月 2012 16:41 |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2月3日南市教人字第1010101710號函辦理。 二、經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略以:「(第1項)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第4款)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爰此,里長補選日適逢補行上班日,身分符合旨揭人員,各機關(學校)應准予以公假登記;是日公假為半天或一天,由機關(學校)本於權責自行酌給。 三、此次(101年2月4日星期六)辦理里長補選有臺南市北區興北里、臺南市安南區頂安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