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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訪客 - 人事會計 | 2020-12-17 | 點閱數: 546

為辦理 109 年公務人員考績作業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周部長志宏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能傑 109 年 11 月 20 日聯名箋函辦理。
二、本府暨所屬機關 109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依「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評列甲等人數比率作業要點」之評核結果核定,俟核定後另案通知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
三、各機關對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因懷孕 20 週以上流產而請流產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或因懷孕滿 20 週以上請流產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或流產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不列入該年度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分娩或流產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未達 21 日者,則於次一考績年度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惟機關對於上開請娩假或流產假者之考績,除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6 項規定,不得以所請產前假、娩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假、病假(含延長病假)等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外,仍請本於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依其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又本年度因應嚴重傳染性肺炎( COVID-19 )防疫需求所請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亦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四、對於身心障礙受考人之考績,除考量其工作績效、學識、操行、才能等因素外,宜適度衡酌其身心障礙情形是否與一般人員所得承擔之業務輕重有別後予以覈實考核;受考人當年度如有酒後駕車,或具違法失職情事並經監察院彈劾者,宜審慎處理其當年度考績。
五、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確依銓敘部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2 號函辦理,上開規定業經本府 109 年 6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90751359 號函諒達。
六、公務人員考績表業經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本年度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請採用修正後之表件,並循其填寫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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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either a daring adventure,or nothing.

生命不是勇於冒險,就是荒廢生命。

海倫凱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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