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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蘇琬玲 - 升學資訊 | 2014-11-03 | 點閱數: 923

詳見附件(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1年 4月 23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336337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年 9月 27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20837212 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 10月 3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1042804 號函修訂發布

 

壹、依據

一、總統 102年 7月 10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行政院 102年 3月 1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 103年 6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64552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

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 103年 9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83939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

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五、教育部 103年 9月 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93905B 號函令之高級中等

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

二、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三、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轄區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

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及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

學校、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

歷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生。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該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民中學階段跨區就學,惟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

地就讀學校。

(四)其他經核定之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會,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特成立以下組織,其組織成員及任務分述如下:

一、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籌組,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本局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主管機關代表、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國民中學代表、家長(含團體)代表、教師(含組織)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 擬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 規劃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聯合籌組,其成員應包含區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家長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代表。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將資料送請免試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自 103學年度起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75%以上,並逐年提升,至 108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最低比率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辦理,並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試招生比率。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名額比率依教育部規範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人數之 35%

(二)市立、私立學校直升比例上限以高中職部核定招生數之 50%為限。但私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 60%,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 108學年度不得高於 50%。

(三)私立學校違反法令規定,以考試或甄選等篩選方式進入其國中部、國小部之學生,經各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以直升方式進入該校高中部就讀;該校直升比率人數,並從前項核定比率中扣減。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高級中學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辦理程序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三、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建置免試入學報名系統或資訊平台,公告各校招生名額。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交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彙辦;非應屆畢業生者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

(三)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均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並於線上系統公告錄取結果。

(四)免試入學學生報名,可選填多志願,其中技術型高中(高職)不限科數,完成報名作業者,不得更改志願序。第 6志願後(含第 6 志願)志願選填以科為單位,但不計分。

(五)本區各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入學未招滿之名額(包括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移列至本區免試入學辦理;其直升辦理方式,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六) 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會同主管機關於前款直升作業放榜前採集中審查或重點審查方式辦理查核。

四、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免試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免試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各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 1名額。當各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1)總積分(2)志願序(3)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4)體適能(5)社團參與(6)獎勵紀錄(7)服務學習(8)競賽成績(9)幹部任期(10)會考加註標示(11)寫作測驗。

(三)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

為原則。

(五)本區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各項採計規定依照「臺南區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柒、其他

一、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殊身分學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二、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

三、轉學生參加本區免試入學,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國中原有之學習表現或紀錄,本從優從寬原則加以認定。

四、學習時數不完整及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之學生,其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實際就讀學期之成績,並依其就讀學期採比例加權計算。

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成績之採計依照「臺南區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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