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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學習活動 | 2014-08-19 | 點閱數: 1108

103年桃園縣主委盃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年 8 月 5 日 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30023239 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擊劍運動,並增進全國青年、青少年擊劍選手技能水準,並作為參加國際比賽,選拔之依據。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縣政府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 協辦單位:桃園縣體育處、桃園縣體育會、桃園縣永豐高中
  • 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擊劍委員會
  • 比賽日期: 103年 09月 27-28 日(星期六、日)兩天
  • 比賽地點:桃園縣永豐高中(體育館)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永豐路 609號,聯絡電話: 0936-053588

  • 報名辦法及資格:

(一)青 年 組:於民國 8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

(二)青少年組:於民國 86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

(三)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

(四)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但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五)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三百元整(含保險費)。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年 09 月 12 日(五)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E-mailk631213@gmail.com  主旨:請註明單位,本會將會回覆告知已收到)

(七)報名聯絡人:姜昆伶 老師,電話: 0936-053588

    場地聯絡人:陳奕廷 老師,電話: 0936-286912

  (八)經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報名費及要求退費,未完成繳交報名費者,則暫停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 比賽項目:

(一)青年組

1. 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 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二)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十一、比賽程序:

(一)09月 27日:青 年 組:男銳、女鈍、女軍

青少年組:女銳、男鈍、男軍

(二)09月 28日:青 年 組:女銳、男鈍、男軍

青少年組:男銳、女鈍、女軍

十二、依據國際擊劍總會 FIE競賽規則進行。

十三、競賽辦法:

  1. 初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2. 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十分鐘請求。

十四、比賽與獎勵:

(一)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 4 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本次競賽成績,將報請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列為 103年全國青年、青少年第三次排名賽成績紀錄。

十五、附則:

(一)領隊會議於 103年 09 月 27 日上午 8 : 00 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各選手於 103年 09 月 27-28 日上午 8 : 00 辦理報到, 08:20 檢錄完畢, 08:30 開始比賽。

  (三)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 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則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四)選手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備查,比賽用裝備劍具請選手自備,倘因裝備劍具不合格而延誤比賽,依罰則t.45/1/2/3.a)ii;t.86.4處理

(五)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參賽選手及各隊一名教練可入場外,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

(七)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八)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意外險及醫療傷害險,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核備,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The birds wishes it were a cloud ; the clouds wishes it were a bird.

鳥兒希望成為一朵白雲,白雲卻希望成為一隻飛鳥。

泰戈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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