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桃園縣主委盃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年 8 月 5 日 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30023239 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擊劍運動,並增進全國青年、青少年擊劍選手技能水準,並作為參加國際比賽,選拔之依據。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永豐路 609號,聯絡電話: 0936-053588
(一)青 年 組:於民國 8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
(二)青少年組:於民國 86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
(三)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
(四)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但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五)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三百元整(含保險費)。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年 09 月 12 日(五)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E-mail:k631213@gmail.com 主旨:請註明單位,本會將會回覆告知已收到)。
(七)報名聯絡人:姜昆伶 老師,電話: 0936-053588
場地聯絡人:陳奕廷 老師,電話: 0936-286912
(八)經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報名費及要求退費,未完成繳交報名費者,則暫停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一)青年組
1. 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 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二)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十一、比賽程序:
(一)09月 27日:青 年 組:男銳、女鈍、女軍
青少年組:女銳、男鈍、男軍
(二)09月 28日:青 年 組:女銳、男鈍、男軍
青少年組:男銳、女鈍、女軍
十二、依據國際擊劍總會 FIE競賽規則進行。
十三、競賽辦法:
十四、比賽與獎勵:
(一)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 4 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本次競賽成績,將報請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列為 103年全國青年、青少年第三次排名賽成績紀錄。
十五、附則:
(一)領隊會議於 103年 09 月 27 日上午 8 : 00 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各選手於 103年 09 月 27-28 日上午 8 : 00 辦理報到, 08:20 檢錄完畢, 08:30 開始比賽。
(三)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 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則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四)選手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備查,比賽用裝備劍具請選手自備,倘因裝備劍具不合格而延誤比賽,依罰則t.45/1/2/3.a)ii;t.86.4處理。
(五)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參賽選手及各隊一名教練可入場外,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
(七)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八)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意外險及醫療傷害險,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核備,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泰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