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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學習活動 | 2014-08-19 | 點閱數: 1682

中華民國 103年第四屆全國「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彰顯媽祖神威蓋顯各縣市、威靈深植人心,潛移默化善渡眾生發揚媽祖慈悲為懷精神,並提昇國內基層排球水準,培養善良及正當體育風氣,提昇生命品質,以求眾生尊重生命、享受生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北港鎮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北港鎮公所、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消防局、國立北港高中、國立北港農工、建國國中、北辰國小、南陽國小、四湖國小。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5 日至 10月 28日(星期六至星期二)。

七、比賽地點:北港鎮立體育館、國立北港高中、國立北港農工、建國國中、北辰國小、南陽國小、四湖國小。

八、比賽組別

(一)社男組 (二)社女組 (三)大專男子組 (四)大專女子組(五)高男組

(六)高女組 (七)國男甲組 (八)國女甲組 (九)國男組    (十)國女組

(十一)男童六年級組      (十二)女童六年級組    (十三)男童五年級組

(十四)女童五年級組 (十五) 媽媽九人制 (十六) 男女混合組九人制

九、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凡報名高中組、國中組、國小六年級組比賽之球員,各校均須向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理球員登記後始得參加比賽;國小五年級組之球員為該校在籍學生即可,不受本項資格之限制)。

   (一)社會男女組: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大專男女生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三)高中男女生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四)國中男女生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五)國小六年級組:國小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並在 91 年 9 月 1 日以後         出生)。

  (六)國小五年級組:國小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並在 92 年 9 月 1 日以        後出生)。

   (七) 媽媽九人制組:民國 68年(含)以前出生之女性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八) 男女混合組:出場需有女子 5名男子 4 名,女子須為民國 68 年(含)以前出生者,男子須為民國 63 年(含)以前出生者。比賽時男子選手限站第三排及二排位置,並不得在前排攻擊。

十、比賽規則:依據本會審訂之最新六人制及九人制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

   (一)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四隊時不         舉行比賽。

   (二)六人制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 15分制。

    (三) 九人制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每局 21分制。

   (四)國小五年級組不設種子隊,國小六年級組種子隊以 102年媽祖盃五年級組

         成績為依據,其餘各組種子隊以 102年媽祖盃成績為依據。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 MIKASA雙色球。

   (一)學童五年級組採用三號橡膠球。

   (二)學童六年級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三)國中以上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三、報名辦法:採用網路信箱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 9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5時止,至本會網頁「最新消息」→「國內賽事」下載報名表(附件一)電子檔、填寫報名表(球員需植入出生年月日及身高、體重、球衣號碼【得指定自由球員,國小組除外】),並將完整報名表(含隊員相片電子檔)寄至 li4642@yahoo.com.tw(未收到本會電子信箱回函時,請以電話確認之( 02 ) 27786222 、 87711438),另將報名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以匯票(抬頭: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或現金採掛號方式於 103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前逕寄台北市 104 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8 樓 802 室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林文亮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抽籤)。逾期不受理。

   (二)聯絡人:林文亮先生   電話:( 02) 2778-6222、 8771-1438

   (三)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 1人,各隊得報名 18人(包括隊長),               但需在 10 月 2 日前將最後確認名單( 6 人制 12 人,九人制 15 人)傳入報名網址,如未傳送確認名單,大會將主動刪除 12 名及 15 名後多餘球員 球隊不得異議。

   (四)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及自由球員,未登錄球員球衣號碼不受理報

         名,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若須更換自由球

         員或球衣號碼,請於領隊會議中提出。

   (五)若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換(替換人需為報名 18名內之選手),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六)報名球員必須符合本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中登錄之名單。

十四、抽    籤: 103年 10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台北市忠義國小家長會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 307 巷 17 號)舉行,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103年 10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假北港朝天宮會文化大樓 3 樓演藝廳舉行(不再另行通知)。各隊需有職員乙名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人(校)代表出席,未出席者不得更換選手名單(含自由球員)及號碼,報名時如未指定自由球員,該次全賽程中視同無自由球員設置。

十六、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以積

    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

    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七、獎   勵

   (一)各組報名球隊在十五隊以上錄取六名、六隊至十四隊錄取四名、五隊以下

         錄取三名,由大會頒發獎杯、獎品以資鼓勵。但高中、國中甲組及國小組

         須打出前八名名次賽計算積分。

   (二)凡參加高中、國中甲組、國小組球隊可取得參加莒光盃及中華盃總決賽計

         分資格。

十八、附   則

(一)凡參加社會男女組及九人制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國民身份證;大專、高中、國中組球員應帶學生證及身分證;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及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查驗。各項證件均需以正本為憑。

   (二)每一選手限報名一組一隊,不得跨組報名,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需於抽籤會議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員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 5,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 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四)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五)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20號)。隊名及球衣需以中文隊名為主,隊長胸前須有標誌,否則不予出賽。各隊之贊助廣告標誌不得置於胸前(球衣製作廠商標誌除外),需置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口。

   (六)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及交由本會獎懲委員會議處。

   (七)進入球場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八)參加莒光盃及中華盃總決賽錄取資格計分辦法

        1.基本積分:凡報名高、國中組、國小五、六年級各組之球隊即給予積分 1.5分,惟各組各校僅以一隊計分。

        2.名次加分

        ( 1)第一名 10分,第二名 9 分,第三名 8 分,第四名 7 分,第五名 6 分,第六名 5 分,第七名 4 分,第八名 3 分。

        ( 2)如有名次並列時,則以名次前後分數加分後除以並列隊數,其商即並列各隊所得分數。其計分方式為:( 4+3)÷2=3.5 ,每隊各得 3.5 分。

        3.基本積分加上名次得分後,即為該隊在該盃賽所得總分。

        4.若一校報名二隊以上時,且二隊均進入前八(六)名時,則以名次較佳一隊為計分對象,另一隊名次保留但不予計分。

    5.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至少須參加二次資格賽(永信盃、華宗盃、北港媽祖盃、和家盃、台北市青年盃),方得列為參加莒光盃及中華盃計分對象。

        6.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7.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採名次較佳之二次資格賽加上二次基本積分計之。以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隊(每校每組限一隊)取得參加莒光盃及中華盃總決賽資格,並以積分之多寡判定排名排定預賽分組;若積分相等時,則以該球隊在資格賽中所獲最佳成績依序判定,再相等時,則以基本積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時,則並列判定為依據。

        8.如取得莒光盃及中華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時,則以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積分錄取之,如積分相等時,則以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錄取,再相等時則以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隊數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時則由協會抽籤判定之。

   (九)開幕典禮訂於 103年 10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假朝天宮前廣場舉行,請各球隊務必參加。參加開幕球隊職隊員贈送紀念衫乙件,未參加之球隊恕不贈送。

   (十)凡參加本盃賽之選手均具有被本會徵召為各級國家代表隊之義務。

十九、凡報名參加球隊得填寫住宿申請表(附件二),由大會安排六人制組各隊職隊員

      16人,九人制組 19人(依報名表為依據)免費住宿,如報名隊數增加則鄰近

      縣市(依序為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台南市)原則以不安排住宿為原則,

      如有特殊因素另案辦理(如山區、偏遠地區學校)額滿為止。各單位家長及後

      援會不安排住宿,敬請見諒。

二十、本規程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年 8月 6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30023312         號函辦理。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Living without an aim is like sailing wihtout a compass.

生活沒有目標就像航海沒有指南針。

大仲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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