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 辦理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三) 活動類別: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例如:參觀藝文展覽、辦理球類競賽、登山、健行旅遊…等),不宜僅辦理餐敘。
(四)每梯次活動須滿 6 人以上始得成行,編制內員額每人補助額度為新臺幣 1,000 元整為限,惟每人限補助 1 次。
(五) 申請方式:
1.各梯次應推選一位同仁為召集人,負責申請補助及文件的繕寫,相關表格請逕自行下載運用。
2.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應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租借交通工具時,承辦人員應租用安全合法之車輛,簽訂安全契約。
3.活動經費核銷事宜至遲應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前將申請表、簽到名冊及活動照片成果表及發票(或收據),擲交人事室俾憑核銷。
(六)檢陳 113 年本校文康活動計畫(含申請表、執行成果表及參加人員名冊表)各 1 份。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