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本市「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2次會議暨第3次會議決議。
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科、錄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國文科 |
懸缺 |
2 |
4 |
104/08/31-105/07/01 |
英語科 |
懸缺 |
1 |
2 |
104/08/31-105/07/01 |
數學科 |
懸缺 |
2 |
4 |
104/08/31-105/07/01 |
社會科 |
懸缺 |
1 |
2 |
104/08/31-105/07/01 |
體育科(田徑) |
懸缺 |
1 |
2 |
104/08/31-105/07/01 |
綜合科(輔導) |
懸缺 |
1 |
2 |
104/08/31-105/07/01 |
一、實際代理聘期以市府核定為準,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不予錄取且該科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相關表件(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ssjh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Default.aspx)下載。
貝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