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一:如欲修正本規定第二點
第二點欄位:
原條文欄位:
全市(市賽):由臺南市政府主辦或協辦之全市或該組(級)至少 8 區或 12 隊(人)以上參與之活動或競賽。(請填寫原規定)
建議修正條文欄位:
全市(市賽):由臺南市政府主辦或協辦之全市(該組(級)至少 8 區或 12 隊(人))以上參與之活動或競賽。(請填寫修正後之規定)
修正說明欄位:
○○○。(請填寫修正原因)
*範例二:如欲修正附表(一)至(八)之補充規定內容
附表(一)欄位:
原條文欄位:
附表(一)補充說明:
全市性活動帶隊出團表演者,出團人數比照參加人數標準敘獎,全國性活動帶隊出團表演者,得依全市性標準再增列 1-2 人。(請填寫原規定)
建議修正條文欄位:
附表(一)補充說明:
全市性活動帶隊出團表演者,出團人數比照分區參加人數標準敘獎,全國性活動帶隊出團表演者,出團人數比照全市性參加人數標準敘獎。(請填寫修正後之規定)
修正說明欄位:
○○○。(請填寫修正原因)
*範例三:如欲修正附表(一)至(八)之欄位
附表(二)欄位:
原條文欄位:
附表(二)參加區賽活動獲第一名其參賽者及指導得敘嘉獎一次(請填寫原規定)
建議修正條文欄位:
附表(二)參加區賽活動獲第一名其參賽者及指導得敘嘉獎一次修正為不予敘獎(請填寫修正後之規定)
修正說明欄位:
○○○(請填寫修正原因)
愛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