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9 日國世基金會字第 1110000086 號函辦理。
二、獎學金發給對象及金額如下:
(一)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學童。
(二)上學年度學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前一學期無記過處分者。
(三)國民中學組:每人新臺幣 2,000 元助學金。
(四)國民小學組:每人新臺幣 1,000 元助學金。
(五)獎學金申請名額,依學校人數核給,請學校務必按分配名額提出申請,如不申請或申請名額不足時,請務必聯繫本局承辦人員,以利移轉他校超額申請(如附件 3-4)。
三、申請方式:
(一)請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6748)填報。
(二)請學校填寫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 1)、補助資料暨印領清冊(附表 2),於 111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前備齊前項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送本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地址: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電話:06-2991111
分機 1142 ,信封上請註明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字樣)彙辦,逾期概不受理。
貝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