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辦理:10/8 (四)16:00前,收件截止
主旨:轉知臺中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該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導師證明及學生名冊各乙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4年8月18日中市教中字第1040061091號函辦理。
二、該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9月15日(星期二)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崇倫國中承辦人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該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本市大專院校及其他縣市政府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崇倫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4-1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10。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臺中市政府局網站首頁/組織職掌/各科業務/中等教育科項下點選「下載專區」/法規及表件項下下載、運用。
六、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本獎學金。
愛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