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9/17(三)12:00
二、金額:2000元
三、說明:
(一)學業成績: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者,但各科成績不得有低於60分者。
(二)學業成績未達標準,但有下列傑出表現者:
1.通過族語認證考試,其成績達80分以上者。
2.一年內參加本市、其他縣(市)以上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競賽,比賽前三名;或全國比賽前六名或特優者。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國中一年級新生以國小六年級第2學期成績為申請依據。
四、繳交:
1.申請表1份。(申請表上就讀學校及年級請填寫本次申請所就讀之學期)
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特殊優良表現成績證明1份。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需有註記原住民身分)。
4.郵局帳戶影本(學生本人)。
5.如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海倫凱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