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吳林盡教育基金會獎助辦法】
一、目的:為鼓勵家境清寒之學生,安心向學、追求知識,俾改善個人、家庭之生
活,「財團法人吳林盡教育基金會」特頒布基金會獎助辦法,以獎助優
秀清寒學子,激勵後進。
二、申請對象:
1、設籍原台南縣滿一年之各級學校學生。
2、孝行卓著、家境清寒,有明確證明者。
3、凡領政府所設置之其他獎(助)學金或公費之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1、學年成績單,前一學年總成績(上、下學期)。
2、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導師推薦函。
4、本會申請表一份。
四、申請資格: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綜合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五、申請日期: 9 月 1 日至11月 30日止。(校內申請至11/22 星期三截止)
六、獎學金額:
1、國小生,每名二千元,共 16名。
2、國中生,每名三千元,共 16名。(本校 2 名)
3、高中、職生,每名五千元,共 16名。
4、大學生(含研究生),每名六千元,共 16 名。
七、申請審核:由本基金會董事會就申請學生之申請文件及資格召開審查委員會,
擇優選出若干名發給獎學金。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