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轉知教育部修正公費快篩試劑領取原則及數量,詳如說明,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0 日「各縣市教育局(處)發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快篩試劑須知」辦理。 二、本案公費快篩試劑領取原則及數量修正如下: (一)國小及幼兒園: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 3 天,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二)國中及高中: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 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三)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 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四)住宿學生:同寢室需居家隔離,由高中以下學校發放 1 人 2 劑快篩試劑。 三、各學校之教職員工、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園生自主應變領取每人 1 劑公費快篩試劑,請於返校前使用。 |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