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

文章列表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4-12-12 | 點閱數: 66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58612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辦理 103 年 12 月 10 日府給人字第 1031176087 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公開徵選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104 年至 105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請同仁參考運用。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影本、 104 年至 105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業務 Q&A 各 1 份。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4-12-01 | 點閱數: 723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3793 號函曁臺南市政府 103 年 11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031103279 號書函辦理。 二、勞動部業於 103 年 10 月 6 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之 1 、第 7 條修正條文。 三、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又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另給假辦法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4-12-01 | 點閱數: 717
一、依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61442 號函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11 月 18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31089782 號函辦理。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之 3 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擇其中之 3 日請假。」較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 3 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 3 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為寬;茲以性工法係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特別制定,且教師亦為性工法之適用對象,爰現行教師請假規則尚未配合修正... 觀看完整文章
:::

↓ 本頁 QR Code ↓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sta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g2p%3D30%26ncsn%3D21
:::

請選擇使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