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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董月鳳 - 幼兒園公告 | 2018-06-15 | 點閱數: 562

107年度善糖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第一條:本園之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校(園)收托對象不分性別,為年齡三足歲至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收托方式分半日班及全日班。教保服務期間第 1 學期自每年 8 月 30 日至隔年 1 月 20 日;第 2 學期自 2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除國定例假日、星期日外,依國小部行事曆放寒、暑假。

第三條:學費部份五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三、四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其餘雜費及代辦費於學期初繳交。

第四條:園內幼童凡屬中低收入家庭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人士、原住民,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助。

第五條:本園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項目

收費期間

收費金額

備註

學費

1學期

全日 5000
半日 3600

五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三、四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雜費

1個月

100

不足月以日計

材料費

1個月

全日 260
半日 250

不足月以日計

活動費

1個月

全日 170
半日 120

不足月以日計

午餐費

1個月

680

不足月以日計

點心費

1個月

全日 800
半日 500

不足月以日計

保險費

1學期

175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家長會費

1學期

0

 

交通費

1個月

0

本園無交通車,由家長親自接送。

課後留園費

-

0

視每學期調查狀況而定。

校外教學費

1-2

-

視每學期調查狀況而定。

 

 

 

 

 

 

 

 

 

 

 

 

 

 

 

 

 

第六條: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發還成品。

三、其他費用:

1.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2.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四、備註說明:

1.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

  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連續未超過 7日者(含假日)不予退

  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退費時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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