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
公告 董月鳳 - 幼兒園公告 | 2019-06-25 | 點閱數: 642

臺南市善化區善糖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080801日至10907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8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292日至10391日。

(二)中班10392日至10491日。

(三)小班10492日至1059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1學期自108830日至109120日止;

                                     2學期自109211日至10963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一)第 1學期(收費月數 4.76 個月)

收費項目

期間

3

(學齡)

4

(學齡)

5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2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雜費

100/

476

476

476

 

材料費

260/

1237

1237

1237

 

活動費

170/

809

809

809

 

午餐費

620/

2872

2872

2872

依國小收費,不足月以日計算(28/日)

點心費

800/

3760

3760

3760

不足月以日計算(40/日)

保險費

一學期

175

175

175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學期收費總額

9329

9329

9329

 

延長照顧

服務費

-

實際收費依參加人數與服務總節數而定

每學期調查家長需求辦理。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1)午餐費不足月者,以日計算, 1日 28 元;點心費不足月者,以日計算, 1 日 40 元。

(2)保險費以學期計算。

(3)雜費、材料費、活動費以一個月費用*4.76月計算之。

※8月(8/30上課 1 天/上班日 22 天)+1 月(上課 13 天/上班日 18 天)+(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22)+(13/18)=0.04+0.72=0.76個月 (計算到小數點第 2 位)+4 個月=4.76 個月,此為教育局統一的計算月數。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點心費、午餐費、材料費、活動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

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40元/日)、午餐費(25 元/日),其餘項

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

↓ 本頁 QR Code ↓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sta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20%26nsn%3D1596
:::

請選擇使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