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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7-03-22 | 點閱數: 441

一、依據行政院1062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709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擴大旅遊多樣性,使習慣自由行的公務人員,可直接向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選購自行住宿及旅遊商品,將上開業別自10631日起均納入國民旅遊卡觀光旅遊額度之補助範圍;1061月至2月份已先刷卡消費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及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者,仍應依行政院院1051229日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

三、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國民旅遊卡運用方式簡表各1份。

四、 學校教育人員部分係自10681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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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0222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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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60222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對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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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6年度國旅卡補助費運用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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