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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18-11-09 | 點閱數: 352

(一)107 年地價稅繳納期間為 11/1-11/30 ,早繳 早安心。

(二)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加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
      資訊機列印地價稅繳納單後,金額 2 萬元以下者,可直接到超商櫃台繳納。

(三)財稅局提醒民眾 107 年度地價稅繳款書已寄發,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
      可就近於該局派駐於 7 地政(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
      、 3 監理站(新營、麻豆、臺南) 、善化區公所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繳納
      (可利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免奔波。

(四)臺南市財稅局與鹽水地政及官田區公所合作,設置「遠距視訊櫃臺」,提供
      地價稅繳款書補發、稅籍證明核發等服務,歡迎多加利用,詳情可於臺南市
      財稅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查詢。

(五)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開徵次年(108)起,每次查獲另處 0.3 倍罰鍰
      ,最高累計裁罰 0.9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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