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府教育局教育公告逼安號193280號及本市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 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3件、優等5件、甲等10件、佳作15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收件時間與地點:即日起至111年5月2日(星期一)止送至本校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四)作品:
1.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A4尺寸大小圖畫紙 (邉框各留白1公分)。
2.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主題內涵:「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五)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50%、創意表現30%、版面設計編排20%。
三、其他詳細比賽內容,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