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111學年度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及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依說明是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8542號函核定之「臺南市111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
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111學年度起國一、國二生每週必修一節本土語文課程,國三列為彈性學習課程,為鼓勵更多
現職教師投入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定訂旨揭計畫。
三、請各校廣為宣導,鼓勵所屬踴躍參與認證考試,申請及獎勵程序請參閱實施計畫。
四、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