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110831414號函、臺南市永康區公所111年9月23日所民政字第1110654246號函、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11年9月28日南市選一字第1113150250號函辦理。
(二)選務工作事項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3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自111年10月12日至111年11月5日止,核給公假4小時,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參加夜間或假日場次者,於翌日起一年內補休4小時。
2、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補助,不得有浮濫之情事。
(2)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參加。
3、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登記,另考量當天教師無課務,且已領有工作津貼,同意給予補休2天,並於投票日後1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
4、如有上開代課鐘點費問題,請聯絡本局課程發展科科員鄭凱澤(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