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本的口罩規定詳細說明
-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 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詳見後文的附件圖例)。
- 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詳見後文的附件圖例)。
-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 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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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有關各級學校、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則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開學後先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如疫情穩定,自3月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校園及托育場所室內口罩放寬。
6.因此請家長鼓勵孩子在室內戴口罩,愛護自己也保護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