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9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1037716號函辦理。
二、登革熱屬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倘教職員工生確診登革熱,學校應於知悉24小時內立即進行校安通報。
三、為確實掌握學校確診病例活動史等各項資訊,學校需於獲知教職員工生確診訊息後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及回傳旨揭調查表,調查表內容包括居住地址、發病日期、症狀、發病前後是否有到校、發病前2週活動史、就醫情形、同住家人確診人數及其資料等。
四、強化環境管理是登革熱防治的根本之道,確實清除孳生源才能有效降低病媒蚊密度,防堵疫情擴散,時值疫情發展之際,請教職員工及家長務必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