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30371793號函轉本市政府衛生局113年3月7日南市衛企字第1130047410號函辦理。
二、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加大至50%,3月22日上路強制執行!!
三、檢附「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加大至50%,3月22日上路強制執行」宣導圖乙式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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