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 員 逕 至 「 edu 磨 課 師 + 」 (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使用教育雲端帳 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使用open ID登入。本 (113)年度規劃「情緒教育」及「健康家庭」共2門課程, 請貴校務必督導所屬人員於本(1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前完成選讀,並於12月13日(星期五)前至本局線上填報 系統(填報編號19968)進行研習時數成果填報。 三、若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 課程,完成今年度4小時研習時數規定。 四、檢附113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