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民小學104學年度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簡章(第五次)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錄取名額 |
備取 |
授課節數與服務內容 |
聘期 |
健體 |
1 |
2 |
每週授課約12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招考公告時間 |
104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時~ 104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tes.dc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
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 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
一、截止日期:104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531850-7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請上網下載)一式三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四、方式:採親送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閩南語須有支援教師證) |
一、日期:104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應考前半小時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各項專業領域。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有身心殘障證明者酌情予
以加分。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8月19日(星期四)17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教務處報到,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4年8月20日中午12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4年8月31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 stes.dc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
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
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