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訂於104年9月1日晨會舉行104學年度教評會及考核會改選,任期均自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止,請查照
一.教師評審委員:
說明: | |||||||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人數前經議決由15人組成,包含當然委員3人(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1人),故選舉委員應為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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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選舉採公開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每人一張選票, 每張選票以「○」劃記,至多圈選3人,選票認定依選罷法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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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因素:選舉結果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ㄧ(即8人)。 委員中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三分之ㄧ(即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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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得票數高低排列,並排除限制因素後,產生12名委員,及4名候補委員。同票時 併列,如同票時適為最後一名正式委員時,則抽籤決定,餘則為候補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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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 |
二.考核委員:
一、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人數前經議決由13人組成,包含當然委員5人(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故選舉委員應為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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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選舉採公開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每人一張選票,每張選票以「○」劃記,至多圈選3人,選票認定依選罷法規定辦理。 | |||||||
三、限制因素:選舉結果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之教師,即不得少於4人。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即不得少於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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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得票數高低排列,並排除限制因素後,產生8名委員,及3名候補委員。同票時併列,如同票時適為最後一名正式委員時,則抽籤決定,餘則為候補委員。 | |||||||
五、本會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