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校104學年教師教評會改選結果名單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法第11條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理第3條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校教評會委員應選出15人,其教評會組成份子包括當然委員3人(含校長、家長會代表1人、教師會代表1人)及票選委員應選出12人;其教評會15位中應依性別比例之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計算,至少應有5位教師女性同仁,未兼行政之委員比例(不含教師會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故其受每滿3人應有1人為非主管人員限制至少應有8人,本校10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於103年9月1日改選完畢,其選出委員任期為自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止。
三.依上開說明,本校104學年度教評會委員當選名單15人如下:
1.當然委員:3人(校長沈0鴻、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張0盛)等3人,但本校教評會主席依規定由 鈞長兼任之。
2.票選委員:12人(教師羅0鳳、教師方0梅、教師兼體衛組長王0斌、教師童0琳、教師徐0芬、教師曾0雯、教師吳0鳳、教師周0豐、教師兼幼兒園主任林0芳、教師兼輔導主任洪0陽、教師兼教務主任何0玉、教師黃0騰)。
3.候補委員:3人(教師楊0瑜、教師兼資料組長吳0栩、教師兼生活教育組長張0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