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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校可申請名額:8名。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 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 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3 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分 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下列身分須附證明或公文)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須附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本案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並由學校辦理追回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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