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103年9月18日府民宗字第1030887917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慶祝103年雙十國慶升旗典禮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機關(單位)參加人員於是日上午6時45分前集合。 三、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由參加,不予補假。 四、活動程序: (一)06:30-07:00 集合。 (二)07:00-07:10 升旗典禮。 (三)07:10-07:20 市長致詞。 (四)07:20-07:30 來賓致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