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103年9月17日府人考字第1030889160號書函轉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9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30046636號函辦理。
二、依本(103)年8月27日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三、檢附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人工補登作業說明1份,如有操作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電話:02-2715175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