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生活課程學習領域第三梯次「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
說明:
(一)101、102、103等年度各校參加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但未取得研習證書者,如計畫之附件1。
(二) 各校依班級數薦派人數未達規定薦派人數者(低年級班數4班以下學校至少1人參加,低年級班數5班以上學校請依低年級班級數20%之比率派員參加,採無條件進入法,不足1人者加計1人),如計畫之附件二。
(三)上揭人員以初次擔任生活課程且未參加過生活課程研習者為優先,其他次之。
三、研習場次、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場:精進計畫-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1(生活課程綱要精神與教學實踐教學),時間為103年10月1日(星期三) 13:30~16:30,地點於新營區公誠國小。
(二)第二場:精進計畫-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2(生活課程主題教學與案例分析),時間為103年10月8日(星期三) 13:30~16:30,地點於新營區公誠國小。
(三)第三場:精進計畫-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4(生活課程教科書分析與主題教學),時間為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 13:30~16:30,地點於新營區公誠國小。
(四)第四場:精進計畫-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3(生活課程主題教學實作與分享) ,時間為103年11月5日(星期三) 13:30~16:30,地點於新營區公誠國小。
四、請務必依規定核派教師報名,並於103年9月30日(星期二)中午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完成報名,研習護照開設學校為坔頭港國小。
五、本研習講師(含分享學校教師)、參加研習人員以及承辦工作人員,請各校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准予課務排代。
六、各校參與情形納入本(103)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項目,請務必配合辦理。
七、承辦單位依研習時間核實予以與會教師簽到、退,並控管出席情形,研習結束後方可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