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有關本校正式專任教師尚未取得合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曾任特殊地區及偏遠地區教師證書尚未換發為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卻於一般地區學校任教,致不符合任教聘任規定及退休規定,為避免影響到退休權益,請於104年4月15日前檢送相關表件,以利彙報教育局函報教育部補正
1.教師身分證(影本)
2.教師證(影本)
3.教師任教資歷相關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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