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6年度申請退休之列管人員,前經本局105年6月20日協請各校慰留在案,各校106年3月底前申請退休之列管人員倘仍有放棄辦退、變更退休生效日或退休金支領方式之意願者,請依個別事由檢附下列文件函報本局辦理:
(一)放棄退休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申請退休列管人員慰留情形表。
(二)變更退休生效日及退休金支領方式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申請退休列管人員變更明細表。
(三)106年度申請退休列管名冊以本局簽陳市長之資料為準,有關核准退休之條件,仍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另辦理變更退休生效日者,請各校確實再次查驗該人員於變更後,是否仍符合各該法令之退休條件,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