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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楊嘉瑜 - 學校公告 | 2017-03-31 | 點閱數: 220

2017年第七屆臺南文學獎徵文簡章

 

壹、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文學人才,建立臺南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參、收件時間

  2017年5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及方式

  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第七屆臺南文學獎』收。

  報名表連同作品乙式4份以掛號方式郵寄,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及「參選文類」。(倘報名兩項以上者,每項皆須附報名表及資格證明,並請分開郵寄)

伍、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2017年8月揭曉得獎名單,11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徴選文類及獎勵方式

   一、徵文組別及對象:

     【一般組】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臺語創作、劇本創作:(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二)華語創作:(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1.出生地臺南市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或設籍臺南市者,並持有證明。

     【青少年組】具中華民國國籍(西元1999年6月16日以後~2005年6月15日前出生,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出生地臺南市者,及在臺南市就業或在學學生。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一般組】

1.短篇小說(臺灣閩南語、華語)︰1萬字以內。

2.現代詩(華語):1首,50行以內。

3.散文(臺灣閩南語):5千字以內。

4.兒童文學(童話、華語):5千字以內。

            5.劇本:不設限語文,適合舞台演出,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60分鐘以上,以原創為限(個人作品改編不在此限),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指未以任何形式出版刊行及商業演出者),需附300字以內劇情大綱。

(臺語書寫文字:1.全漢字、全羅馬字、漢羅合用均可。2.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3.用字部分,請用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青少年組】分新詩、散文二類

            1.新詩:1首, 20行以內。

            2.散文:600~2000字。

三、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般組】

      (一)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整,證書乙紙。

      (二)現代詩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三)散文、兒童文學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四)劇本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1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整,證書乙紙。

 

     【青少年組】新詩、散文各取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狀乙紙。

柒、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三)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記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捌、參選須知

一、參選類別不拘,每類限參選一篇為限;獲臺南文學獎歷屆首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得獎後第四年始能參加)

二、參選作品以電腦繕打為原則,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行距(固定行高)16點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及標示作品名稱,以A4紙張雙面列印(請於作品左長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作品未用電腦打字者,以600字有格稿紙繕寫清楚,字跡潦草或列印格式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四、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

    五、報名表:

        (一)請詳實填寫報名表。

        (二)參選【一般組】華語創作,非出生地臺南市者,請另附學生證、畢業證書、工作證明、戶口名簿、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影本1份。

玖、權責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應以非專屬性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合理範圍內及公共服務用途下,重製出版,並得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利用該著作,利用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表演、編輯及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並得轉授權他人為上述之利用,惟須告知作者,且轉授權所衍生利益歸作者所有。得獎作品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出版後致贈作者專集5冊,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二)主辦單位具有劇本之演出三年內一次性無償授權之權利。

(三)各類組得獎名額及有關評審相關項目,由各組評審委員及評審會議全權決定。

拾、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若不符前項規定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及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等事宜。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 culture.tainan.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6-6321047轉6610申小姐)。

⊚預告2018年第八屆徵文類別

  【一般組】

    1.短篇小說(華語)

    2.現代詩(臺灣閩南語)

    3.散文(華語、臺灣閩南語)

    4.報導文學(華語)

    5.劇本(不設限語文)

 【青少年組】

    1.新詩

    2.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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