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民國103年11月10日南市民戶字第1031065847號函轉據內政部103年11月6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51號函辦理。 二、宣導文字:「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