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苗栗縣政府「106年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及特殊地區學校服務需求彙整表」(附件1),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3772號函(附件2)暨「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附件3)辦理。
二、貴校倘有教師符合商借條件(資格請貴校自行審查)且有意願商借至旨揭彙整表所列學校,並經貴校同意者,請填列「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苗栗縣所屬偏遠及特殊地區學校服務需求申請表」(附件4)並檢具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106年5月10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逾期逕視為無意願免回復),申請表電子檔及掃描檔請先傳送至wolf08120852@tn.edu.tw,俾便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