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6.07.27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國小普通班 一般缺 |
自然科教師 |
3 |
6 |
106/08/30-107/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國小普通班 表藝缺 |
表演藝術教師 |
1 |
2 |
106/08/30-107/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國小普通班 英語缺 |
英語教師 |
1 |
2 |
106/08/30-107/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
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以上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
學活動(例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校慶週活動等),及參加相關增能研
習及學校重要會議。
一、時間:
第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07月27日至106年08月01日(星期二)16時 |
第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08月0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6年08月03日(星期三)16時 |
第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08月05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06年08月07日(星期一)16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t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 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ste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07月2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06年08月01日(星期二)16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08月03日上午8時至106年08月03日(星期三)16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08月0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06年08月07日(星期一)16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531850#7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正本各1份。「報名表」影本(一式3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報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以下英語專長證明條件之一(其他類別免)。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八)甄選當天繳交試教教案(一式3份)。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註:委託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
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
第1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08月02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2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08月04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08月08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應試人員請於上述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依應徵科目由考生自訂。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08月02日(星期三)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08月04日(星期五)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08月08日(星期二)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甄選當日16時前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08月03日(星期四)12時00分前 |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08月05日(星期五)12時00分前 |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08月09日(星期三)16時00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
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
時間於106年08月04日16時前、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年08月07
日16時前、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年08月09日16時前報到,如逾期
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6年08月
18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st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
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
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531850#701 (教務處) 信箱:hlu0804@gmail.com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531850#701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531850#701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