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本市環保局106年12月19日環綜字第1060127921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綠色生活,舉凡搭乘台鐵、公車客運、捷運以及於特定商場購買環保標章產品,加入環保集點會員,即可參加集點兌換活動。
三、檢附本市環保集點會員加入流程文宣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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