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善化區茄拔國小何麗玉校長調任至永康區三村國小。
  • 113年7月25日13:30-14:00舉行萬安47號演習,進行人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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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寧順 - 學校公告 | 2018-05-02 | 點閱數: 145

關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惠予轉知所屬學校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2日桃教中字第1070028774號函辦裡。
二、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三、107學年度起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另介聘至本市分校教師如欲轉任至本校,須於最近三年內任教分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校教師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者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本局備查,而本校教師轉任至分校亦同。
     
正本:各縣市政府(不含臺南市、含直轄市及福建省)
副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特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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