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7學年度本市所屬國民小學教師兼行政職務聘兼核備清冊1份
說明: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26點及臺南市立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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