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銓敘部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進用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一案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