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108年4月9日府社身字第108042372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更多優秀身心障礙者參與選拔活動,本年度選拔要點修正為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工會及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以1至2名為原則。
三、檢附原文及「中華民國第23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請各校依限檢送候選人相關資料函報評選。
進階搜尋